序号 | 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行使层级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布号令(文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 | 1 | 区教委 | J0300400 |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市级、区级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发〔2004〕8号 |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 | 2 | 区教委 | J0300300 |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 行政奖励 | 市级、区级 |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教育部] | 教基〔1998〕4号 |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中办发〔2000〕28号 | 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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