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2035年)》以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要求,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延续传统风貌,促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腾退和活化利用,东城区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号)、《关于疏解腾退老城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及土地有偿使用的工作意见》(京规自函〔2019〕1315号)等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恢复性修建项目,制定《东城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试点项目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