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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一期)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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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一期)

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东政发〔2016〕2号

 

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一期)于2015年11月7日9时至2016年1月17日24时进行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截至2016年1月17日24时,该项目四个组团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均达到85%,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具体门牌为:西忠实里1号院(部分)、2号院、3号院、4号院、7号院(部分),忠实里甲11号院。

该项目申请征收的建设单位是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办事处,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该项目正式签约期限为2016年1月21日9时起至2016年2月26日24时止。已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含未办理购房手续的承租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已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含未办理购房手续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一期)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5年10月19日在征收范围内及市住建委网站公布。

办公地址:东城区忠实里甲11号院东侧院内(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指挥部)。

联系电话:

西忠实里1号院:58496667;15340054270;

西忠实里2号院、西忠实里3号院、西忠实里4号院、西忠实里7号院:58496557;15340054156;

忠实里甲11号院:58496553;1534005415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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