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东城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东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东城区体育总会游泳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东城区东华门街道办事处
四、竞赛时间:2009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8:00
五、竞赛地点:东单游泳馆
六、参赛单位:
凡驻区中央、市属、区属各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系统体协、街道、地区单位体协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七、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男、女甲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
(二)男、女乙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
(三)男、女丙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
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四)男、女丁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
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五)集体项目: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不分年龄)
八、年龄划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男、女甲组:51岁至60岁(1949年-1958年出生)
(二)男、女乙组:41岁至50岁(1959年-1968年出生)
(三)男、女丙组:31岁至40岁(1969年-1978年出生)
(四)男、女丁组:30岁以下 (1979年以后出生)
九、参加办法:
(一)凡符合本规程参赛资格的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二)参赛单位应认真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字迹清楚,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一人,参赛运动员人数不限;
(四)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比赛,每人限报一项(可兼报集体项目),各项目报名人数不限,接力项目各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年龄不限);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按年龄分组,不得升降组别,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纪者取消个人和团体总分,并通报批评;
(六)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有本市户口,工作关系和人事关系隶属于所代表的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单位的正式职工;
2、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务部门证明适合参加此项运动;
3、专业的游泳运动员、教练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退役三年以上的专业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
4、参赛运动员报名时交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人事关系证明(所属单位盖章)及纸制报名表一份,电子报名表一份;
(七)本次比赛裁判员由东城区游泳运动协会选派。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9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安定门外大街168号,地坛体育场西侧办公楼六层,东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612房间;
(三)报 名 费:凡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20元。
十一、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比赛一律采用一次性预、决赛办法,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同组运动员成绩相等,以终点判定名次先后为准;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弃权者按每人扣除单位团体总分5分。因公外出或受伤者,应于比赛前一天报告组委会并交单位证明,不得换人;
(四)各单位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提出申诉的截止时间为正式比赛的前一天,材料包括举报参赛运动员的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申诉,提出书面申诉时应缴纳申诉费1000元,申诉属实退还申诉费,申诉不属实不退申诉费,比赛当天不接受申诉。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的按减2录取,3人取一名,2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计分方法:单项按9、7、6、5、4、3、2、1;接力按18、14、12、10、8、6、4、2计算;
(三)本次比赛设团体总分奖,取前六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团体计分方法:按各单位、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项名次得分累计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看第二名成绩,以此类推。
十三、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09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安定门外大街168号,地坛体育场西侧办公楼六层,东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会议室召开。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联 系 人:刘老师 佟老师
联系电话:6424-6518 手机:135213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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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