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2014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现已发布,即日起,凡参保单位为职工申请补缴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及缴费基数差额的,请依据我中心当年补缴流程及补缴基数差额流程,在中心基金征缴科申请办理。2015年1月1日起,上述时段的单位申请补缴、补差,由局养老保险科负责审批。原公告期补缴流程不再执行。
申请补缴2014年4月后社会保险费及缴费基数差额的,仍按原办法执行。
特此告知。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