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中管院(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中管院(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取得设立登记,投资人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当事人办理上述设立登记时提交了《指定(委托书)》等材料。经调查,上述《指定(委托书)》中“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定有权签字人(王家粤)”签字非王家粤本人书写,属于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有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情况说明》及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中管院(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沥元、吴浩 联系电话: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