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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的决定

日期: 2022-11-14 09:50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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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华世嘉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9673497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侯雅娣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5层605

2021年7月30日,陈东江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于2021年10月调查终结。

经调查,本局认定华世嘉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决定,撤销2014年11月20日华世嘉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将陈东江变更登记为股东的登记(备案)。

2022年5月,我局接到区司法局移转函,反映陈东江作为华世嘉铭股东本人知情,涉嫌提供虚假承诺申请撤销股东登记。

经调查,陈东江与华世嘉铭就股东知情权曾进行诉讼,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认定陈东江、韩林汐系华世嘉铭公司股东,二人应对华世嘉铭公司非法吸收的全部投资数额负责。我局办理的撤销陈东江股东身份一案,其提供的笔迹鉴定显示非本人签字,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陈东江作为股东本人知情,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2年1月27日作出的京东市监撤字〔2022〕第4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恢复陈东江股东身份。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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