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首都之窗
  • 登录个人中心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移动版
  • 简繁
    • 简体
    • 繁体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魅力东城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日期: 2022-07-26 15:34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分享:
字号:   大   中   小

北京弘华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6年11月11日取得将董春影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东的登记(备案),未经董春影同意冒用董春影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2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弘华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孙涛、廖佳伟 联系电话:67162681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党政机关标识
  •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建议意见
  • 法律声明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 3 号
  • 邮政编码: 100010
  •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10-64031118-2538

“政务微博"政务微博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 主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东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10020
  •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730号
  • 京ICP备150271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