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诗木林发展公司北京代表处: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岩,高文斌 联系电话:010-8408270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209室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