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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汇 局长: |
谢谢,也感谢广大网友对劳动保障局在线访谈活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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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盆子: |
非常感谢。还有一个问题,目前允许缴纳2个以上的工伤保险。如果不是在劳动合同单位出工伤,在维权种,在劳动争议仲裁种会遇到立案障碍,请问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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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林副局长: |
网友您好:如果您的工伤待遇已核定完毕,用人单位不给付,您可以到单位的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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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115: |
主持人好,专家好,我是一个企业的老板,请问《劳动合同法》是否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限制过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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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林副局长: |
《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通过以法律形式确立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要。为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促进公平竞争,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作出了竞业限制的规定。为满足用人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规定在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时,可以裁减人员,并在裁员程序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条件。用人单位与高收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发基数和计发年限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从而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解雇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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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感谢许局长做客访谈,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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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汇 局长: |
今天,通过与大家在线交流,也让我们了解到很多情况,对我们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问题来不及解答,我们将在日后对劳动合同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编辑成册或在我局对外网站政策解答栏目上发布,供大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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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也十分感谢陈局长来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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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林副局长: |
谢谢网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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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非常感谢许局长、陈局长,也谢谢广大网民的参与,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如果您有什么问题,请您拨打北京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12333”或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64043490,谢谢各位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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