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相关产品的供货、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同时提供社会保证金缴纳记录 (提供同城委托收款凭证,要求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的缴纳纪录)。 注:1. 加注*的产品,投标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2. 投影机实际亮度须提供检测报告,中标后提供原件查验。 3. 投标的电子产品须提供3 C 强制认证证书。 4. 近两年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中应明示多媒体设备数量) 5. 投影机型号必须属于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25、数字投影机”项下的型号,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在此清单中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网上打印清单(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 计算机设备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在此清单中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网上打印清单(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