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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改〔2008〕150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加强
残疾人专用车存车收费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残人专用车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京发改[2008]1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前有关残疾人在自行车存放处存放专用车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车辆 残疾人收费 通知
抄送: 区残联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15份
京发改〔2008〕1311号 签发人:张万恒
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车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北京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残疾人专用车存车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9号)要求,对残疾人在自行车存放处存放专用车,应按照自行车存放标准收费。
二、各区县在近期对本辖区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完善相关规定。同时对辖区内残疾人专用车存放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反馈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收费管理处 李海成; 联系电话:66415588-0944)
抄送:市残联。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