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60年代初,区政府文教部门,负责群众性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艺活动,组织节日游园及全区文艺汇演,检查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及图片,管理改造租书业,检查街头广告牌等。1959年,接管域内的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电影放映队及新华书店东城分店的行政管理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文化馆、图书馆停办,干部下放劳动。电影院一度成为“红卫兵”接待站。
1970年,电影院恢复放映。1972年,图书馆重新开馆。1979年,文化馆开展正常工作。成立群众文化活动状况调查组,建立10个街道文化站,制定《文化站工作条例》,协助居委会建立文化室。逐步形成馆、站、室三级文化网络。
1976年,区文化办公室成立电影管理站,制定《电影工作规范》。
1983年,新华书店东城分店由北京市新华书店收回统一管理。
80年代,区文化文物局社会文化科承担文化市场管理。1990年,成立社会文化管理所,与社会文化科实行科所合一,行使部分社会文化市场行政管理的职能。对营业性的演出,如歌厅、舞厅、台球、电子游艺等经营活动,中国字画经营活动,图书、报刊、音像经营活动,印刷业经营活动及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监督范围内的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收取管理费。1987年,开始整顿登记个体书摊,对79户符合条件的书摊补发《北京市个体书刊经营许可证》,审批录像放映点8个,对青年湖、东单公园、北极星三个大众性舞场(厅)加强管理,没收非法出版物1.01万册、非法音像出版物335盒。1993年,区文化文物局成立市场管理科,文化市场审批权和检查职能分开。1995年,图书、报刊的监督检查权下放给街道办事处,实行属地管理,区文化文物局和共青团区委联合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检查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