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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 (即男16至60岁,女16至50岁),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口居民,依法开办的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
1、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含省级以上党校)颁发的专科以 上(含专科)学历证书尚未就业的往、应届大学毕业生。
3、持有北京市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经各区、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加盖印章的《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的复员(转业)军人。
4、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村镇就业服务站进行求职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业户口居民。
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和批发、批发零售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应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国、地税)办理了税务登记,持有税务登记证;在经办商业银行开设帐户;己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