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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16至60岁,女16至50岁),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口居民,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含省级以上党校)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的尚未就业的往、应届大学毕业生;持有北京市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经各区、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加盖印章的《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村镇就业服务站进行求职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业户口居民。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创业培训合格证明;己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或取得信用社区信用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