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建筑工地开展
安全施工和用工管理大检查的通知
各工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劳务用工行为,2008年4月1日~30日,市、区建委联合开展安全施工和用工管理大检查。
一、检查对象
东城区内在施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及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具体为: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农民工夜校设置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深基础开挖施工,脚手架支撑体系,洞口临边防护情况,施工吊篮、升降机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佩戴使用情况,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备案和刷卡进出现场情况,总承包企业安装和使用实名制IC系统及机具情况,实名制卡的使用情况等。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大检查的各项要求及时向所属工地进行通报和传达。
2、工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安全管理、农民工夜校、实名制管理、劳务用工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3、各有关单位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使用零散工和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农民工进场作业的情况,市区建委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现以下问题,采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予以行政处罚,主要包括:
1、安全帽、安全带未按规定佩带或安全网未按规定搭设;
2、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或电梯井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
3、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两侧或卸料台的外侧边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
4、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人员未佩带防触电安全防护用品;
5、未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制度板;
6、使用零散工两人以上的(未持实名制卡的农民工将视为零散工)。
(二)未持实名制卡的农民工视为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责令所属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依据《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本市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并纳入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体系,记入相应分值;外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抄报企业注册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东城区建筑行业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