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方针、法令,代表区政府落实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城市建设。(二) 制定东城区城市建设管理的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各项计划任务分解,督促检查,提供服务。(三) 依法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利用立项、批地、拆迁等制约手段保证区域内开发项目在功能、布局、效益等方面达到规划要求。抓住全区战略重点工程和危旧房改造两条主线,通过城市开发,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四) 依法对区域内建设市场实施管理,会同计委提出东城区建设计划,审核批准计划内工程项目开工,组织招投标,监督工程质量,推进施工进度,依法对区域内在施工程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用工、资质、现场开工等方面的行业管理。(五) 依据总体规划及政府下达的建设计划,对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负责前期调查,经济测算、立项申报、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投资控制并对质量、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六) 指导区属城建系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七) 指导帮助城建系统各局、处、公司开展职工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推广科技成果,招聘引进人才,审批建设行业岗位培训的考试、考核大纲。(八) 进行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建立信息网络,掌握城市建设管理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九)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十)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