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政中心为区建委直接领导下的建设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带行政府职能,其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其行政管理办法参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和业务管理参照有关企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和制度。
工作职责范围:(一).执行政府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遵守各级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二).落实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单位计划。对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并写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提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三).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立项申报、方案报批、办理规划设计、组织招标、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并对质量进度实施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四).代行政府的职能和权利,履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联系方式】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75号 【电 话】6402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