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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审批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审批项目编号: DCHXSAWSH001-2-2003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生部文件)
审批收费:免费
审批对象: 辖区申请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一、 申办人应到东城区卫生局疾控科妇幼办申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二、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京卫妇字 [2002]3 号)、《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京卫妇字〔 2002 〕 6 号), 凡申请开展 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术;缓释系统避孕技术;男性绝育术;男性绝育术后复通术;女性绝育术;女性绝育术后复通术;腹腔镜节育手术;宫腔镜节育手术的医疗机构 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四、 有 关 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业务项目、技术条件、房屋、设备和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
    六、申请开展上述技术服务项目的规章制度
    七、 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药物流产的,须具备供血、配血、输血条件
    八、计划生育手术室平面图
    九、无病理检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上级或同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疾控科妇幼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为申请单位制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

    工作时限
: 1 个工作日。

二、审核

    
工作标准:
    1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符合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3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4 、申请开展技术服务项目所需的房屋、设备、辅助部门设置等条件符合《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5 、申请开展母婴技术服务的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和岗前培训的确认,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6 、 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 对申请单位所申请的母婴保健服务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本岗位责任人: 疾控科妇幼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由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疾控科妇幼办组织专家对申办人进行技术考核,符合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工作时限 : 12 个工作日。

三、复审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
3 个工作日。

四、审定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还受理人员。
    工作时限 : 2 个工作日。

五、核发

    本岗位责任人:疾控科妇幼办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规范完整;
    2 、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上的签字齐全;
    3 、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及申办材料装订成册;
    5 、制作、核发的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6、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7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
    1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核发,制发批准文书并归档。
    2 、对审定通过的,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含副本)并进行登记,通知申办人领取。
    3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进行归档。
    4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5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6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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