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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审批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审批项目编号:DCHXSAWSH002-2-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生部文件)
    5、《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申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批的通知》(京卫妇字[2002]17号)
审批收费: 免费
审批总时限:20天

一、受理

    
条件:
    (一) 申办人应到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疾控科妇幼办申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二)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京卫妇字 [2002]3 号)、《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2002 〕 6 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申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批的通知》(京卫妇字 [2002]17 号),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 、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的经历证明及复印件;
    3 、身份、学历、职称、执业医师证明及复印件;
    4 、经过市、区岗前培训和岗前培训的确认证明及复印件;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请表》;
    6 、《北京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成绩表》
    7 、 2 张 2 寸正面免冠照片。
    
工作标准: 
    
1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申请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本岗位责任人: 疾控科妇幼办受理人员
    
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组织理论和技能考核。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并通过理论和技能考核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注明受理时间,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未通过理论和技能考核的,不予受理, 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

    工作时限
: 1 个工作日。

二、审核

    
工作标准:
    1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所在单位符合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3 、所在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4 、申请人的身份、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技能、培训等符合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 疾控科妇幼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由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疾控科妇幼办组织专家对申办人进行技术考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工作时限 : 16 个工作日。

三、审定

    工作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表》及审核材料进行审核。同意的,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不同意的,提出审批意见。
    工作时限: 1 个工作日

四、核发

    本岗位责任人:疾控科妇幼办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规范完整;
    2 、受理、审定人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上的签字齐全;
    3 、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4 、将申办材料装订成册;
    5 、制作、核发的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6、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7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核发。
    2 、对审定通过的,填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通知申办人领取。
    3、按照工作标准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
    4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5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工作时限 :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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