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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服务人员
 
 
审批项目名称:助产技术服务人员
审批项目编号:DCHXSAWSH002-1-2003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生部文件)
审批收费:免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一)申办人应到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疾控科妇幼办申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二)依据《北京市助产工作管理规定》(京卫妇字〔 1997 〕 6 号)、《关于对从事助产工作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考核、发证事宜的通知》(京卫妇字 [1997]14 号), 申办人在正式申请时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国家认可的 大专以上 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 、身份、学历、职称、执业医师证明及复印件;
    3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有接生 30 例的工作经历证明;
    4 、经过市、区岗前培训和岗前培训的确认证明及复印件;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6 、 2 张 2 寸正面免冠照片。
    
工作标准:
    1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申请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本岗位责任人: 疾控科妇幼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组织理论和技能考核。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并通过理论和技能考核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注明受理时间,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未通过理论和技能考核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
    工作时限: 1 个工作日。

二、审核

  
工作标准:
  
1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所在单位符合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3 、所在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4 、申请人的身份、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技能、培训等符合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 疾控科妇幼 办审核 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由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疾控科 妇幼 办 组织专家对申办人进行技术考核。符合标准的签署“符合标准”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符合标准”意见。

  工作时限
: 16 个工作日。

三、审定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表》及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转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工作时限1 个工作日

四、核发

  本岗位责任人:疾控科妇幼 办核发 人员
  工作标准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规范完整;
  2 、受理、审定人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上的签字齐全;
  3 、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4 、将申办材料装订成册;
  5 、制作、核发的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6、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7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核发。
  2 、对审定通过的,填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通知申办人领取。
  3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
  4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5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工作时限 :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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