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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审核类)
 
 
审批项目名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DCXSCWS001-2002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国务院第44号令)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10月23日卫生部令第17号)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上级审批时间)。
审批对象:
    东城区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989年国务院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2001年10月23日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1、《北京市医用诊断X线机工作场所审批书》一式三份;
   
2、本单位方位图及工作场所平面图各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
   
4、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5、产权证明;
   
6、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7、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卫生审查申请,一式两份(分别报东城区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工程设计方案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⑴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⑵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
   
⑶其它与放射卫生相关的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3、放射工作场所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本岗位责任人:
   
东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发《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受理通知书》;填写《北京市医用诊断X线机工作场所审批书》中区县审批部分;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条件:
    1、申请验收单位的工程竣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2、须提交如下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989年国务院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2001年10月23日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1)《北京市医用诊断X线机工作场所审批书》一式三份;
   
(2)本单位方位图及工作场所平面图各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
   
(4)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5)产权证明;
   
(6)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7)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一式两份(分别报东城区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
   
(8)合格的验收检测报告;
   
(9)《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
   
(10)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资料;
   
(11)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评价。
    标准:
   
1、申请验收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现场勘验结果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①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②医用X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
   
③其它与放射卫生相关的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3、放射工作场所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本岗位责任人:
    东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监督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1、检查申请验收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北京市医用诊断X线机工作场所审批书》中区县验收部分,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在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材料退受理人员。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管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申办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申办人资格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东城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通知申办单位到北京市卫生局办理审批。对审定通过的,上报北京市卫生局。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不予批准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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