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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作业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核准)
审批项目名称:
职业危害作业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核准)
审批项目编号:
DCHXSBWSH009-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2、《北京市建筑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
1、京价(涉)89第53号文
2、京价(1998)第383号文
3、京价(收)字(1994)第299号文
一、受理(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条件:
申办人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时,报送《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和卫生验收认可书》;
2、经营场所、场地的平面布局图;防护设施设备名称及防护性能;
3、开展的职业危害项目及场所;
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取得《职业危害作业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标准:
建设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综合监督二科主管卫生监督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备案。
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送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和卫生验收认可书》。
2、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三、验收
两名监督员5个工作日到达现场并依法填写《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改建意见,合格则出具《职业危害作业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如不符合卫生要求,则进行改进直至合格。 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进行现场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职业危害作业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审批时限:
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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