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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工程设计及竣工卫生审查认可书
 
 
审批项目名称: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工程设计及竣工卫生审查认可书
审批项目编号:DCHXSAWSH008-2002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设施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京价(涉)89第53号文、京价(1998)第383号文、京价(收)字(1994)第299号文。

一、受理

  申办人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甲、乙双方资质证明;
  2、施工选址与周围环境情况介绍(周围环境中有无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污染源)
  3、设计图纸有专门的卫生学可行性评价内容;
  4、计划使用的供水材料生产方的卫生资质;
  5、竣工时填写《竣工验收卫生许可申请书》,提请卫生行政部门验收。

二、审批与验收

  1、审批:卫生监督员针对申请方提供的资料,在30天内进行卫生学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申请方,责成修改;
  2、申请方提供的资料修改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可以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与原计划不符的变动或修改,必须报请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批后施工;
  3、工程完成后,填写并上报《竣工验收卫生许可申请书》,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10日内到现场验收,如现场与图纸不符或存在其它卫生隐患,则出具“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此受理程序终止,待“意见书”所提问题解决后另行申报;如现场与所报材料相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可以进入卫生许可证申报程序。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针对提出的改进意见完成修改。
  岗位责任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受理人员。
  时限: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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