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数字东城部门子网站群 > 卫生局 > 行政许可 > 正文
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
审批项目编号:DCHXSAWSH006-2002
审批子项目编号:新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DCHXSAWSH006-1-2002
审批子项目编号:新办饮食业   DCHXSAWSH006-2-2002
审批子项目编号:新办食品销售企业   DCHXSAWSH006-3-2002
审批子项目编号:新办批发、销售定型包装食品   DCHXSAWSH006-4-2002
审批子项目编号:集贸市场、食品车摊亭   DCHXSAWSH006-5-2002

审批项目名称:新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
审批项目编号:DCHXSAWSH006-1-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
    1、《北京市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京价(收)字[1994]229号)
    2、《北京市卫生防疫防治机构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京价(涉)字[1989]53号)
    3、《关于批准卫生局培训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02]1825号)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同上);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用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依据同上);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依据同上);
    5、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依据同上);
    6、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依据同上);
    7、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各生产车间、库房、人员的管理制度分别列出(依据同上);
    8、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样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依据同上);
    9、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10、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11、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产品(依据同上);
    12、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指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依据京卫[1999]91号《北京市学生营养午餐卫生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2)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依据同上);
    (3)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依据同上);
    (4)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依据同上);
    (5)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用时限(依据同上);
    (6)营养工作人员资料(依据同上)。
    13、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14、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同上)。
    标准:
    1、属本科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给予书面《补正通知》。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地符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地应考虑周围无扩散性污染源,无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依据《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设计卫生审查办法》(试行)第七条、《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生产区建筑物与外援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其距离视其生产特点由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另行规定(依据同上);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选址应考虑地势、交通、水源等因素(依据同上);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特点指定整体规划(依据同上);
    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合理布局,划分生产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依据同上);
    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应杜绝原料、半成品、成品等交叉污染(依据同上);
    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筑物、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干扰(依据同上);
    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区道路应通畅,有条件的应修环形路,使用便于清洗、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的混凝土、沥青等硬质材料铺设(依据同上);
    1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厂房车间之间、厂房与外援公路或道路应保持一定距离,中间和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依据同上);
    1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保持畅通,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迁入车间的有效措施(依据同上);
    1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用水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要时采取净化设施,净化和排放设施不得位于生产车间主风向的上方(依据同上);
    13、污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不得位于其上风向,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便于清洗、消毒(依据同上);
    14、锅炉烟筒高度和排放粉尘量应符合锅炉烟尘排放标准(GB 3841),排烟除尘装置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依据同上);
    15、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做,表面要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清毒(依据同上);
    16、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各种管道、管线尽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通过,其他管线和阀门也不应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依据同上);
    17、安装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传动部分应有防水、防尘罩, 各类料液输送管道应避免死角或盲端,设排污阀或排污口(依据同上);
    18、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和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依据同上);
    19、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1.50m2高度不低于3m(依据同上);
    20、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应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其他厂房也要根据卫生要求进行,地面应平整、无裂隙、略高于道路路面(依据同上);
    21、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要有适当的坡度(依据同上);
    22、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0m的墙裙,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其四壁和地面交界面要呈漫弯形(依据同上);
    23、门、窗、天窗要严密不变形,防护门要能两面开,设置位置适当,并便于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窗台要设于地面1m以上,内侧要下斜45度,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依据同上);
    24、通道要宽畅,便于运输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楼梯、电梯传送设备等处要便于维护和清扫(依据同上);
    25、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饮料、熟食、成品包装等生产车间或工序必要时应增设水幕、风幕或空调设备(依据同上);
    26、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Ⅳ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他场所一般不应低于110lx,位于工作台、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依据同上);
    27、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以上者每增加20增设1个,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有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依据同上);
    28、生产车间进口,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穿靴鞋消毒的车间可免设),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度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务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依据同上);
    2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设立更衣室,其内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 、穿衣镜,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依据同上);
    3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设立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还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依据同上);
    31、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依据同上);
    3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十七条);
    33、位于或临近风景名胜区的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34、位于或临近居民住宅楼的应符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依据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核实。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填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告知申办人,其建设项目按设计卫生审查认可的标准施工。
    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不予以接收,审核人员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修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现场整改要求及申办人的咨询方式、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条件:
    1、建设项目按设计卫生审查认可的标准施工完毕。
    2、取得《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全部申办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核实。
    符合复审标准的,填写《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表》和《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复审人员姓名,并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分类规定》填写申请项目,转入审定程序。
    不符合复审标准的,不予以接收,复审人员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修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现场整改要求及申办人的咨询方式、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人姓名和审定意见,加盖审批章。
    部分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认为应当予以终结审批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通知申办人。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校核、收费、核发

    (一)、校核
    工作标准: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规范、完整;
    2、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3、审核、审定人员签字齐全;
    4、将全部申办材料录入计算机,打印制作《卫生许可证》。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制作《卫生许可证》。
    对符合标准的,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发文号、发放日期,打印制作《卫生许可证》。
    对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通知受理人员修改。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
    工作标准:
    1、即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检验缴纳卫生许可证收费金额。
    对符合收费标准的,若缴纳支票则签收支票,开具收据,并在收费通知单上签字;若缴纳现金则开具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现金交款簿,申办人在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开具收据。
    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当场与审核人员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
    审批时限:即时。
    (三)、核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归档。
    1、通知申办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2、申办人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字后,发放《卫生许可证》。
    审批时限:即时。
Copyright?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 版权所有
东城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