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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食品车摊亭卫生许可证
 
 
审批项目名称:集贸市场、食品车摊亭卫生许可证
审批项目编号:DCHXSAWSH006-5-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
    1、《北京市卫生防疫防治机构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京价(涉)字[1989]第53号)
    2、《北京市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京价(收)字[1994]第299号
    3、《关于批准卫生局培训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02]1825号)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1、申办市场卫生许可证的,申办人须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规划项目许可审批文件、工商局核准的市场开办证、商委核准市场开办批文;
  (2)市场申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3)市场申报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依据同上);
  (4)市场申报位置图及情况说明,按图标明市场的准确位置及邻近主要标志性建筑或车站、道路名称(依据同上);
  (5)市场建筑平面图:室内建筑要求比例说明,市场整体布局不要比例,重点食品分类区域要比例1:100,如卖熟肉、糕点、豆制品、小吃餐饮类并说明上下水位置及数量,房屋使用配置(每个房间功能)(依据同上);
  2、申办食品车、摊、亭卫生许可证的,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依据同上)
  (1) 市场租赁摊、亭证明;
  (2) 申办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 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申办市场内餐饮小吃卫生许可证的,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依据同上)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卫生管理制度;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7)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告知现场勘验时间,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给予书面《补正通知》。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饮食建筑用地符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
  2、饮食建筑建地应考虑周围无污染源和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依据《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设计卫生审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3、制售冷荤凉菜和制作含乳类冷食品,应具有冷荤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京卫防字[1998]133号《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4、经营熟食、豆制品、散装糕点、裱花蛋糕、直接入口小菜、小吃、餐馆经营场地房屋要求卫生设施条件审核按《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京卫疾控字[2002]71号)、食品行业卫生规范、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办证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现场进行审查、核实,制作《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办证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监督员审核意见的,提出审批意见,报发证室打印。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意见和理由并书面补正通知。
  时限:1个工作日。

四、打印

  标准:及时、准确打印卫生许可证。
  本岗位责任人:制证室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

  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缴费室出纳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收取现金或签收支票,开具收据,并在收费通知单上盖章;
  对不符合标准的,当场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
  时限:即时。

六、核发

  标准: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办证科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核发卫生许可证;
  将留存材料归档。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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