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数字东城部门子网站群 > 卫生局 > 行政许可 > 正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审批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审批项目编号:DCHXSAWSH010-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卫生防疫防治机构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京价(涉)字[1989]53号)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依据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申报项目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同上);
  3、申报项目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功能分区平面图,通风、供暖、供水管线图,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配备数量、配备位置),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依据同上);
  4、申报项目场所场地地址方位示意图。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依据同上);
  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三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6、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7、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同上)。
  标准:
  1、属本科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给予书面《补正通知》。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旅店业应符合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2、旅店业的选址应考虑交通、环境、房间朝向等因素(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3、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4、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应符合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依据《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5、文化娱乐场所的选址应考虑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远离工业污染源(依据《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6、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观众厅长度、视距、视角应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依据《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7、公共浴室应符合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依据《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8、公共浴室应考虑通风、地面坡度等问题(依据《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9、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依据《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10、理发店、美容院(店)应符合理发店、美容院(店)的空气卫生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依据《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11、新开业的理发店、美容店应考虑采光、地面、墙面台、通风等因素(依据《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12、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依据《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13、体育馆应符合体育馆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依据《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14、商场(店)、书店应符合商场(店)、书店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依据《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15、游泳场所应符合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16、新建游泳场所应结合城市远景规划,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发带,避免对周围干扰,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游泳场(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17、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18、室内游泳池应考虑采光、水面等因素,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19、位于或临近风景名胜区的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0、位于居民楼内(含商住两用楼)的应符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依据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1、位于中央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边的应符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管理若干规定》);
  22、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设立娱乐场所的应符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依据同上);
  23、取得《建筑学卫生勘察与评价报告》(依据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核实。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填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告知申办人,其建设项目按设计卫生审查认可的标准施工。
  不符合初审标准的,不予以接收,审核人员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修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现场整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条件:
  1、建设项目按设计卫生审查认可的标准施工完毕;
  2、取得《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全部申办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核实。
  符合复审标准的,填写《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表》和《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复审人员姓名,并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填写申请项目,转入审定程序。
  不符合复审标准的,不予以接收,复审人员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修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现场整改要求及申办人的咨询方式、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人姓名和审定意见,加盖审批章。
  部分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认为应当予以终结审批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通知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校核、收费、核发

  
(一)、校核
  工作标准: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规范、完整;
  2、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3、审核、审定人员签字齐全;
  4、将全部申办材料录入计算机,并打印制作《卫生许可证》。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制作《卫生许可证》。
  对符合标准的,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发文号、发放日期,打印制作《卫生许可证》。
  对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通知受理人员修改。
  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
  工作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检验缴纳卫生许可证收费金额。
  对符合收费标准的,若缴纳支票则签收支票,开具收据,并在收费通知单上签字;若缴纳现金则开具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现金交款簿,申办人在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开具收据。
  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当场与审核人员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
  时限:即时。
  (三)、核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预防性审批科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归档。
  1、通知申办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2、申办人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字后,发放《卫生许可证》。
  时限:即时。
Copyright?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 版权所有
东城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