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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医疗机构《供血证》的办理
 
 
  项目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
  程序和要求:

  1 、各医疗用血机构,每年 12 月 5 日前,申报下年度及每月用血计划。
  2 、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目标进行审定,报上一级血液管理部门备案。
  3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考核及用血情况,发放《供血证》,确定年供血量。
  联系电话: 6402.3433
  办公地址:东四十一条 83 号 226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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