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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用血费用报销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
程序和要求: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享受公费医疗、 劳保医疗的)医疗用血后的三个月内,凭《公民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医院用血收据,到其献血所在地区血液管理办公室报销用血手续。
1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需携带:《公民无偿献血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用血收据(原件)。
2 、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报销需携带: a. 《公民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无偿献血者及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医院用血收据(原件)、 d. 无偿献血者及用血者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 用血者不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证明
报销数额:
1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 5 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 5 倍的血液; 5 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2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 5 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联系电话:
6402.3433
办公地址:
东四十一条 83 号 226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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