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程序: 1、凡申请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区县卫生局初审。 2、初审合格后,申请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应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http://www.bjhb.gov.cn)医疗广告管理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同时还需进行网上填报。 3、完成网上填报后,申请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辖区卫生局盖章)、《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到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受理大厅接受审查。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关于2007年1月1日启动新的北京市医疗广告办理程序的通知》 承办责任人:医政科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6404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