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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须知
 
 
申办(单位)人提交申请执业登记所需的文件
  1、医疗机构现场验收合格表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内容包括: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服务方式;诊疗科目;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职工人数;主要医疗仪器设备
  4、填写《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审报表》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6、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8、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
  9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疗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药剂管理制度;科研教学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消防治安管理制度等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质材料(身份证、离、退休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在行医期间无违纪行为证明),开设门诊部级以下类别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全部医务人员的有关资质材料
  11、开设门诊部级以下类别医疗机构还需提供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2 、有关医疗废弃物处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3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收费: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发、校核、核发。
审批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办责任人: 医政科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010-65258800转8102
受理地址: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宝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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