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的,必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变更材料: 1 、变更申请报告(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 、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变更项目应提交的相应材料 变更名称:提交医疗机构名称核准书; 变更地址:提交现场验收合格表、拟开办场所的位置图、房屋建筑平面图、设计平面图(标注医疗垃圾存放处、污水处理装置)所在地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办医疗机构的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提交拟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资质证明和任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不改变设置主体的相关证明; 变更注册资金:提交注资、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变更诊疗科目:增设科目提交现场验收合格表、变更诊疗科目的可行性分析;开设科室的设备和技术情况、开设科室医务人员名录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撤销科目提交撤消的原因和理由; 变更床位(牙椅)数量:提交现场验收合格表及满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收费: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程序: 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发、校核、核发。 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办责任人: 医政科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010-65258800转8102受理地址: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宝街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