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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设置须知
 
 

申请(单位)人提交医疗机构设置所需的文件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报告
  2、填写《东城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3、填写《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选址报告
  6、拟开办场所的位置图、房屋建筑平面图、设计平面图(标注医疗垃圾存放处、污水处理装置)
  7、所在地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办医疗机构的证明
  8、医疗机构名称核准书
  9、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0、拟设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离退休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任命证明
  11、申请设置单位(人)资质和资信证明(本人和合伙人亲笔签字)
  12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收费: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发、校核、核发。
审批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办责任人: 医政科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010-65258800转8102
受理地址: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宝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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