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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北京市区县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东城区民防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五条172号 84006537
西城区民防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横二条2号(华恒大厦4层) 88064800
崇文区民防局 北京市崇文区长青园1号 67151133-234
宣武区民防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8号 83976388
朝阳区民防局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街7号院 65851297
海淀区民防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82510019
丰台区民防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4-2号 63869364
石景山区民防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88699126
门头沟区民防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增峪路9号 69842436-825
房山区民防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25号 69366415
通州区民防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113号 69554964
顺义区民防局 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中街3号(顺义宾馆院内西侧) 69438089
大兴区民防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兴政街19号 69201554
昌平区民防局 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16层 69716203
平谷区民防局 北京市平谷区西环南路1号 89985062
怀柔区民防局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687619
密云县民防局 北京市密云县鼓楼西大街3号 69062580
延庆县民防局 北京市延庆县新城街6号 6910434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迁申请表》(一式四份)。
2、单位法人证照(复印件)、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式一份)。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补建或补偿方案(一式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审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2、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审查。
3、同意时,由指挥通信科长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报区县民防局主管领导审定。
4、不同意时,由指挥通信科长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县民防局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审批流程表,按主管领导意见退还受理人员。
5、必要时,民防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确定拆除或迁移时间、地点。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对通过许可的申请件,制作相关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并通过人防网站公示审批结果。
2、对未通过许可的申请件,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