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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设立审核
  2008年06月27日
 
  
   
  
  事项名称:典当行设立审核
  事项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8号文)
  办理对象及范围:东城区区域内企业
  办理条件: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立申请 ( 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 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一 ) 设立申请
  1 、内容完整;
  2 、由全体股东、其指定代表或者代理人提出 ( 签名、盖章 );
  3 、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 ;
  4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
  5 、法人股相对控股(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 或者大股东为法人股东, 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 );
  6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 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 当业务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 二 )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包括拟设典当行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2 、经济评价 ( 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 ) 客观、全面;
  3 、结论可行。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 一 ) 典当行章程:
  1 、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 即: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 、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
  3 、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 出资协议:
  1 、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协议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三) 出资承诺书:
  1、承诺出资的股东签名、盖章;
  2、承诺出资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一) 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1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经营规则”制订有关业务(如收当、续当、赎当、利率、费率、绝当物处理、资产比例管理等)规则;
  2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立安全制度,即: 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3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二) 安全防范措施
  1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 ( 录像资料至少保存 2 个月 );
  2 、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 、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 ( 柜、库 );
  4 、设置报警装置;
  5 、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一) 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 3 个月以内 ;
  (二) 有 2 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三) 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 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五) 附银行对帐单。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一) 相关人员简历齐全;
  (二) 简历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与章程中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一致。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 ( 指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 ( 股 东会 ) 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 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1 、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 、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二)出资能力证明
  1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加盖公章 );
  2 、法人股东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 ( 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
  3 、法人股东为公司的,按照《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三)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 (股东会) 决议
     1 、有全体董事 (股东)签名、盖章;
     2、决议内容与申请、章程、出资协议中相关的内容一致。
  (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有效期在3年以上;
  2 、正常通过年检;
  3 、法人股东为中资机构。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主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一) 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二) 附房产证复印件;
  (三)承租 (拨付使用 )期限在3年以上。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一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
  ( 二 ) 名称中包含“典当”和“有限 ( 责任 ) 公司”字样;
  ( 三 ) 关于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的表述与申请、章程一致
  注: 申请人应将第一至八项申请材料按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 ( 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 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一 ) 申请报告
  1 、内容完整;
  2 、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在三年以上 ;
  3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1500 万元;
  4 、向拟设分支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
  5 、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 50%。
  ( 二 )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包括拟设分支机构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2 、经济评价 ( 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 ) 客观、全面;
  3、结论可行。
  (三) 董事会 ( 股东会 ) 决议
  1 、有全体董事 ( 股东 ) 签名、盖章 ;
  2 、决议内容与申请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 一 ) 有 2 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 二 ) 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三 )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一)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二)附房产证复印件;
  (三)承租(拔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 一 ) 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
  ( 二 ) 最近两年正常通过年审 ;
  ( 三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 加盖公章 )根据年审情况出据的证明。
  注: 申请人应将第一至五项申请材料按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上报——告知
  办理时限: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区商务局审核完毕后,需上报市商务局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名称:东城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
  办理地点:东城区金宝街52号301室
  邮编:1000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65127450
  网上表格下载:此项目不需填报表格
  网上办理情况:否
  监督电话:6513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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