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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007年08月21日
 

事项名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项目编号:FWF-11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区(县)国土分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符合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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