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项目编号:FWF-11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承办部门:区(县)国土分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符合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