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除军产、保密产)项目编号:FWF-13子项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他单位用地)子项编号:FWF-13-2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承办部门:区(县)国土分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或有偿)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变更文件合法有效,符合变更登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