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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2007年08月21日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项目编号:FWF-18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部门:区(县)国土分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
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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