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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他单位用地)
  2007年08月21日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除军产、保密产)
项目编号:FWF-23
子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他单位用地)
子项编号:FWF-23-2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部门:区(县)国土分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证件名称: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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