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补证登记(除军产、保密产)项目编号:FWF-22子项名称:补证登记(其他单位用地)子项编号:FWF-22-2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承办部门:区(县)国土分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土地使用证补证登记)15个工作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补证登记)受理条件:土地证书灭失或土地证书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