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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登记(中央在京单位用地)
  2007年08月21日
 

事项名称:换证登记(除军产、保密产)
项目编号:FWF-21
子项名称:换证登记(中央在京单位用地)
子项编号:FWF-21-1 
责任部门:国土资源部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区(县)国土分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土地证书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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