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更正登记(除军产、保密产)项目编号:FWF-20子项名称:更正登记(其他单位用地)子项编号:FWF-20-2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承办部门:区(县)国土分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1.因原始登记文件错误,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引发的错误,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导致土地登记的错登和漏登,主要有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错误、共有土地各共有土地权利比率错误或遗漏、土地权利登记错误、权利内容错误或遗漏等2.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