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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中央在京单位用地)
  2007年08月21日
 

事项名称:更正登记(除军产、保密产)
项目编号:FWF-20
子项名称:更正登记(中央在京单位用地)
子项编号:FWF-20-1 
责任部门:国土资源部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区(县)国土分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因原始登记文件错误,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引发的错误,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导致土地登记的错登和漏登,主要有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错误、共有土地各共有土地权利比率错误或遗漏、土地权利登记错误、权利内容错误或遗漏等
2.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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