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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除军产、保密产)
  2007年08月21日
 

事项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除军产、保密产)
项目编号:FWF-15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部门:区(县)国土分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4.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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