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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2007年08月21日
 


1、问: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
   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2、问: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答: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薄内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具体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土地座落及四至,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地价,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物类型等。

3、问:土地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具体程序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4、问:土地登记要权利人亲自办理吗?
答: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申请一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类型。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问:为什么我的土地登记申请被驳回?
答: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况的,我分局可以驳回土地登记申请:
 ①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东城行政区划的;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③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出让年限的;
 ⑤按规定应当申报地价而未申报的;
 ⑥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

6、什么是初始地籍调查?
答: 初始地籍调查是土地初始登记前的区域性普遍调查,是地籍信息获取技术之一,是地籍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司法、税务、财政、规划、房产等多方面,规模大、范围广,内容浩繁而复杂,费用巨大。
    初始地籍调查的成果为产权管理、地政管理、税收、统计、规划及建立地籍信息系统提供基础资料,因此要求其成果必须具有完整性、可靠性和精确性。初始地籍调查既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具体工作,又是一项集科学性、技术性、实践性、统一性、严密性于一体的基础工作。

7、问:通过哪些途径咨询业务办理事项?
   答:①可以登陆网站(
http://www.bjgtj.gov.cn)查询相关的业务办理信息;
②可以致电84079488转8102咨询相关事宜;
③可以到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3号,可乘坐106、107路电车117路公共汽车到东直门内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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