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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城区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05月12日
 

 

 

 

 

 

 

东人字〔20087

 

关于印发《东城区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城区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东城区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城区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更新,不断提高人事人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东城区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宗旨是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为各级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决策依据;为全区人事干部提供方便快捷、功能强大的办公软件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人事管理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全面提升我区人事管理水平。

第三条            系统依托于我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是我区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执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CA数字认证证书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系统分CSBS两个版本,CS版本供区属单位人事部门使用,BS版本主要供区领导及各单位主要领导使用。

第五条            区人事局、区信息办是系统的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对系统进行管理。区人事局负责系统业务的管理;区信息办负责网络系统、服务器、CA认证的管理。

第六条            经授权的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系统用户,有权登录、使用系统,有义务遵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七条            区人事局设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系统管理工作。系统管理员为超级用户,拥有系统的全部权限。系统管理员会同区信息办有关人员对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管。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按照区人事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定调整系统用户的授权;

2、进行系统的日常维护;

3、根据工作需要增删指标、代码;

4、指导、帮助系统管理用户制作登记表、统计报表、模版等系统工具,供系统用户使用;

5、系统管理员应每月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并妥善保存;

6、负责系统用户的技术指导。

第九条  系统管理员不得修改、增删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数据,不得向他人透露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  部分区属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使用的HRP单机版是系统的组成部分,各单机版用户不得随意增删指标和代码,因工作需要确须增删的可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统一修改,以确保系统结构标准的统一性。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区属各机关和区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以及区编办、区人事局各业务科室均为系统网络用户,部分机关所属的使用单机版的事业单位为系统单机版用户。系统网络用户通过网络专线访问区政府外网公务员门户网站登录系统。

第十二条 系统网络用户分为管理用户、一般用户,区编办、区人事局各业务科室为系统管理用户,区属各机关和区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为系统一般用户。

第十三条  系统网络用户登录系统必须通过CA安全认证。CA安全认证证书(密钥)的用户名、初始密码等由区信息办统一规定,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必须定期进行更新,取得区信息办的授权才可继续使用。CA安全认证证书是我区网络平台上法定的身份证书,用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

第十四条  系统网络用户应保持安装HRP客户端程序的计算机相对稳定,如需更换计算机,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报计算机名。安装HRP客户端程序的计算机不准访问因特网,以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五条  区属各机关和区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一般只授权一个系统网络用户。因工作需要,确须新增网络用户的,应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开通事宜

 

第四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六条  系统数据分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人员信息分在职人员信息、离退休人员信息、调动转出人员信息、死亡人员信息,分别存放在“在职人员库”、“离退人员库”、“调转人员库”、“其他人员库”。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信息数据是系统中最重要的资源,任何用户都不得随意删除。各单位在职人员调出、退休和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均应通过系统审批流程转入相应的人员库。

第十八条  系统数据由中心机房磁盘阵列每日进行备份,为系统出现故障时恢复数据用。为了积累历史数据建立我区历史数据电子档案,系统管理员每月底进行一次数据备份。

第十九条  系统用户应当及时、准确地维护、更新本单位的信息数据,保证当前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区属各机关和区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本单位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人事局各业务科室按业务相关子集对各单位信息数据的完整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部分区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单机版用户,一般每季度向主管机关报送一次更新数据,主管机关人事部门应及时对中心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

第二十一条  人员信息含个人彩色照片文件,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JPGE,文件大小应小于100K

第二十二条  区编办、区人事局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授权可浏览全区各单位的人员信息,但不得擅自修改信息记录,对系统中个人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五章          流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系统审批流程功能是为了提升我区人事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业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而设计的。系统功能模块名称为“日常管理”,包括人员调出调入、退休、科级职务晋升等须由区人事局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业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系统管理用户应将各审批事项提交接受人、审批流程示意图、各审批事项办结时限等进行公示,以便于系统一般用户提交审批事项。

第二十五条  系统一般用户提交拟调入工作人员等审批事项时,应填报真实、准确的拟调入人员的个人信息,供系统管理用户审核。

第二十六条  提交待批事项的系统一般用户,已经过系统CA验证了提交人身份的合法性,系统认为提交人所提交事项已经过提交单位有关领导授权,系统管理用户受理提交事项。

第二十七条  系统管理用户确认审批事项时,必须选择原始表单归档选项,以便于监督检查。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人事  系统  办法  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83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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