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事局
东人字[2006]33号
关于印发《东城区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
学习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城区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学习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东城区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学习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区属各党、政、群、人民团体等单位或部门,年度内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和面向社会招考的,经公开招考程序录用的公务员。(不含年度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区人事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实施。
1、采取初任培训与基层学习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任培训课程结束后即刻安排到基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学习锻炼;
2、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等单位或部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人事局,统一安排到社区学习锻炼;
3、学习锻炼结束后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综合总结。
1、接收新录用公务员锻炼的单位,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新录用公务员在学习锻炼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由录用单位负责发放。
1、根据初任培训和到基层学习锻炼工作的总体安排,相关单位提前做好新录用人员参加学习锻炼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参训人员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