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体育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项目名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
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0年第5号令)
项目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程序:
一、承办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的申请报告、章程;
(二)从业项目和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能够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三)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及器材质量检验证明材料;
(四)能够证明其非国有资产所占比例不低于总资产三分之二的验资报告或证明材料;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科室:区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一)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承接,并填写《东城区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二)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应填写《东城区体育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将《通知书》与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反馈给申办人。
二、复核及审定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一)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在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承办书填写审定意见后,退承办人员;
(二)不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应当向承办人员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告知申办人。
三、转交
(一)由承办人员将全部材料送交主管局长批准;
(二)批准同意后,由承办人员将材料取回,并转交申办人。
申办途径
申办人申请办理相关审定工作,可选择全程办事代理,也可到相关科室直接办理。
本岗位责任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全程办事代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东城区体育局网址:www.bjdongti.com
东城区体育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项目名称: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
依据:《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项目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程序:
一、承办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办人在区体育局领取或通过区体育局官方网址(www.bjdongti.com)下载并按规定填写的《北京市体育设施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总负责人个人情况及身份证明;
(三)举办活动的工作方案和管理机构名单(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保卫、防火、卫生等的组成人员名单);
(四)公安部门(包括治安、防火等部门)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批复;
(五)工商部门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批复;
(六)场地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属于承租性质的,应提供承租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和租赁许可证。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申报审批程序:
(一)年度申报: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将第二年度本设施主场地举办非体育性活动的计划报所在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未经批准而擅自举办非体育性活动的,按照《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法人代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临时申报:
在年度计划外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住场地的,由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举办活动前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体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做出答复,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体育行政部门未做出决定之前,不得进行拟定的活动。
(三)临时占用时限管理
利用公共体育设施主场地连续举办非体育性活动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一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65天。
二、复核及审定
本岗位责任部门:区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一)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承办;
(二)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但应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申办途径
申办人申请办理相关审定工作,可选择全程办事代理,也可到相关科室直接办理。
本岗位责任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全程办事代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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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体育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项目名称: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项目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三)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体育专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教练员资格。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O。
(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体育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O平方米。
(六)具备与体育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七)具备《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相应办学条件。
(八)具备实施义务教育教学的师资条件。
(九)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门类,开足课时,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办学层次;办学条件等。
(二)章程。
(三)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四)开办者身份证明。
(五)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六)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七)提供师资情况材料。
(八)提供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与决定
区(县)体育局受理后,属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申请材料,应当在受理后的3日内转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或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联合审批表上加盖本单位印章,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制作办学许可证并送达当事人。
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许可期限:45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全程办事代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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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体育局社会服务事项程序性规定
项目名称:开办武术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
项目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武术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三)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O。
(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武术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武术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O0平方米。
(六)具备与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七)具备《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相应办学条件。
(八)具备实施义务教育教学的师资条件。
(九)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门类,开足课时,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办学层次;办学条件等。
(二)章程。
(三)武术教师资格证明。
(四)开办者身份证明。
(五)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六)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七)提供师资情况材料。
(八)提供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开办武术学校,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与决定
区(县)体育局受理后,属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申请材料,应当在受理后的3日内转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或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联合审批表上加盖本单位印章,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制作办学许可证并送达当事人。
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许可期限:45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全程办事代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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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体育局社会服务事项程序性规定
项目名称:体育设施注册登记
依据:《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项目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程序:
一、承办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在区体育局领取或通过区体育局官方网址(www.bjdongti.com)下载并按规定填写的《北京市体育设施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证复印件;
(四)管理机构名单(包括体育设施专业管理人员情况);
(五)体育场地设施的产权单位意见。场地具体情况应包括地面材料、朝向、建筑物数量、楼层数等;
(六)场馆的方位图和平面图;
(七)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防火安全证明;
(八)所使用的器材或设备登记表、购货发票以及相关器材或设备生产厂家的工商执照。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注册登记范围:
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军队以及个人建有的体育场地设施。
注册登记内容:
已经交付使用的各类型的体育场地。临时用于体育活动的如:会议室、礼堂、仓库等不予登记;已经批准报废或拆迁的体育场地不予登记;在建工程不予登记。
本岗位责任部门:区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一)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承办;
(二)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但应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申办途径
申办人申请办理相关审定工作,可选择全程办事代理,也可到相关科室直接办理。
本岗位责任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全程办事代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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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体育局社会服务事项程序性规定
项目名称: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
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竞字[1999]153号)
项目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程序:
一、承办
条件:申请三级裁判员证书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三级裁判员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三)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或相应协会等级裁判推荐信;
(四)1寸免冠照片两张;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裁判员申请表。
申请二级裁判员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二级裁判员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三)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或相应协会等级裁判推荐信;
(四)提交原三级等级证书;
(五)1寸免冠照片两张;
(六)加盖单位公章的裁判员申请表。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科室:区体育局行政办公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一)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承办;
(二)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但应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复核及审定
标准:
(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对申办人所申请项目和成绩进行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区体育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一)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在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承办书填写审定意见后,退承办人员;
(二)不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应当与承办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三、申办途径
申办人申请办理相关审定工作,可选择全程办事代理,也可到相关科室直接办理。
本岗位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302室) 电话:64263729
全程办事代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 电话:64266401
东城区体育局网址:www.bjdongti.com
东城区体育局社会服务事项程序性规定
项目名称:二、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
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0]053号)
项目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程序:
一、承办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在区体育局领取或通过区体育局官方网址(www.bjdongti.com)下载并按规定填写的《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竞赛委员会本年度内办理核准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
(三)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两张。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科室:区体育局学校体育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一)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承办;
(二)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但应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复核及审定
标准:
(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申办人所申请项目和成绩进行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学校体育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三、申办途径
申办人申请办理相关审定工作,可选择全程办事代理,也可到相关科室直接办理。
本岗位责任部门:学校体育科(206室)电话:64264096
全程办事代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东城区体育局网址:www.bjdongti.com
东城区体育局社会服务事项程序性规定
项目名称: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
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委1993年第19号令)
项目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程序:
一、承办
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其中包括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意见;
(三)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四)个人1寸免冠照片3张。
申请授予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3、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1、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两年以上;
2、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的理论与方法
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3、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4、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标准: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科室:区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所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材料符合承办标准的,必须即时承办;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承办标准或不予受理的,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通知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由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复核及审定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一)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在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承办书填写审定意见后,退承办人员;
(二)不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应当向承办人员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告知申办人。
三、申办途径
申办人申请办理相关审定工作,可选择全程办事代理,也可到相关科室直接办理。
本岗位责任部门:群众体育科(212室)电话:64263009
全程办事代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科(214室)电话:642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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