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体育局行政许可及社会服务事项
类别
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收费情况
依 据
行
政
许
可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0年第5号令)
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
即 时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4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开办武术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
社
会
服
务
体育设施注册登记
二、三级运动员等级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0]053号)第十条
二、三级裁判员等级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京体办字[2001]49号)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第八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