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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体育局行政许可及社会服务事项
  2007年11月09日
 

类别

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收费情况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0年第5号令)

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

 

不收费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体育设施注册登记

 

不收费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二、三级运动员等级

 

不收费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0]053号)第十条

二、三级裁判员等级

 

不收费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京体办字[2001]49号)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

 

不收费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124日国家体委19号令发布)第八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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